8月14日发改委发布关于《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3日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铅蓄电池包括作为启动电池、动力电池、工业电池等用途的各类铅蓄电池
回收目标:
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制定发布,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目标到 2025 年底
规范回收率要达到 60%以上,国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回收目标。
统一编码:
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制度,编码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产品编码应在铅蓄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不易损毁,清晰可读取。
对实施统一编码前的市场存量电池,由回收网点在回收时统一加贴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回收编码。
信息采集: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部委联合惩戒。